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宜宾学院拟于2024年8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技师(编制外)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宜宾学院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学校于1978年开始高等教育办学历史,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升格为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入选全国文明单位、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工程建设项目支持高校、四川省“双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现有江北老校区(A区、B区)和临港新校区,总面积2260亩,教职工1700余人,硕博士研究生教师比例90.5%,14个二级学院和2个二级学部,本科专业63个,全日制在校生近2.4万人。2022年6月8日,习亲临视察并作重要指示,为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详见《宜宾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技师(编制外聘用)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招聘对象为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岗位需求表》中相应学历学位要求的人员,取得海(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招聘对象须全部符合《岗位需求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需求表》)。报考者年龄应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学历证所载明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相符。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尚处于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依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
本次招聘名额共3名,均为编制外招聘,岗位类别为实验技术岗,招聘岗位、名额及其有关要求等见《岗位需求表》。
本次招聘人员的待遇参照我校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实行同工同酬;学校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入职人员的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按照与编内人员“相同条件、相同聘期、相同步骤”的原则进行。入职人能申请加入工会,是党员或团员的纳入相应支部进行管理。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8:00至9月8日18∶00。未按时间要求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须知。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仔细地了解招聘对象、条件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需要注意的几点等内容,依据自己情况选择全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信息填报。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宜宾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技师(编制外聘用)应聘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以便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同时将以下材料汇总成1份PDF文档后发送至报名邮箱:。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查询-本人查询-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技师证书、资格证书、相关获奖证书、工作证明等证件扫描件。
宜宾学院对报考者及其所提供的材料来初审,于2024年9月9日在宜宾学院官网(上公布网络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核检查相关信息。报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逾期报名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审核检查。
网络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检查时,须携带如下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因个人原因错过现场资格审核检查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格审核检查材料的报考者,视其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资格,不能进入后续程序,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实操测试与面试”形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比30%、实操测试与面试占比70%。
笔试内容主要为机械基础及金属加工相关理论基础知识。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参考书籍:
机械工业出版社《机械基础》第4版,作者:范思冲,ISBN:978-7-111-53701-4;
机械工业出版社《金工实习》第2版,作者:陈志鹏,ISBN:978-7-111-74388-0;
宜宾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参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5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实操测试与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实操测试和面试入围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实操测试与面试环节。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成绩公布当天17︰30前的上班时间内打电话()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主要核查答题卡信息是否与报考者本人一致、是否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不是真的存在差错,是否与公布的报考者成绩一致,不复核评分细则。查分结果当天回复本人,有变动的查分结果于成绩公布当天18:00前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公布。
实操测试与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查与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素养:机械加工中车床、铣床加工环节的现场操作教学或金属加工中钳工、焊工相关环节的现场操作教学,以及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操测试与面试成绩×7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将于综合面试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公布,报考者自行查询。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实操测试与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由宜宾学院指定医院做体检,具体时间及体检安排以面试结束后宜宾学院发布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公告为准。
未按本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报考者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做。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报考者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额的岗位,可按该岗位未入围体检环节的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无递补资格。递补报考者应按本公告要求做体检和综合考察。
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做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与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体检人员的递补规则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经综合考察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公示,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或邮件(具实名和身份证复印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公招相关规定的,取消报考者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先办理后续招聘手续,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公招相关规定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宜宾学院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学校将通知公示无异议的报考者办理入职手续。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职,并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我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包括原单位同意其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同意其流(调)动的书面证明,或者其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材料。
2.毕业后尚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报考者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按宜宾学院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1)报考者人事档案、党团材料及宜宾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未按要求到达宜宾学院的。
我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核检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宜宾学院官网公告栏公告。请各报考者重视有关信息,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等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若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5.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不予正式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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